吴亮律师
解析: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受害者,其在治疗和处理该案件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人员交通费往往是可以获得批准及支持的。原因在于,在涉及到医疗救治以及参与诉讼程序等关键环节时,受害人和他们所需要的陪护人员所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理应视为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如果有人故意伤害了别人,那么那个受害人在接受治疗、打官司啥的时候,产生的那些必须要花的钱,比如交通费之类的,都是有可能获得补偿的。这个主要就是因为这个受害人和他们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去医院看医生、打官司等等这些过程里,花掉的那些交通费,其实也算是因为犯事儿那个人搞出来的额外经济损失来着。✫✫✫✫✫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诶,其实被害者如果需要出钱看病或者处理案子这类事情的话,他为了照顾自己和亲戚朋友的交通费这些都是可以算作是必须花销的。为啥?就是因为这个钱是因为得罪人才出现的损失。而且还是那种因为犯罪行为才有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