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如果父母婚后全款出资为儿子盖的婚房,但房屋登记在儿子和儿媳名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此行为可能被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就构成了公示公信的效力,即该房屋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而非单独归儿子所有。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规定以及婚姻家庭编中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若父母部分出资为儿子购买婚房,剩余款项由儿子儿媳贷款支付,则房屋所有权一般归儿子儿媳共同所有,因为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未明确只赠与一方。债务方面,贷款部分由儿子儿媳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参与债务分担。具体操作需根据房屋登记情况、出资证明及贷款合同来确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从法律角度,要确保父母为儿子盖的婚房所有权明确归儿子所有,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全款出资并在房屋登记时只登记儿子一人的名字;二是若只能部分出资,应与儿子儿媳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为对儿子的单独赠与,并保留出资证明;三是避免口头约定,所有约定应以书面形式明确,以确保法律效力。以上措施均需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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